社會民生
7月1日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自7月1日起,將對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進行調整。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要求,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1390元,下限不得低于廊坊市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按照規定,各單位應在繳納6月份住房公積金后,于2019年7月1日至31日間,填寫《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審核表》《廊坊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基數清冊》后,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基數調整業務。
此外,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連續虧損6個月且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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